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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

2020-01-07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将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扣除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外,其余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为“将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回购方案简介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1月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2019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将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扣除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外,其余本次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后,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10元/股(含)。

二、前期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并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5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8月3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5日、2020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2019-014、2019-016、2019-032、2019-036、2019-040、2019-043、2019-051、2019-054、2019-071、2020-001);2019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2019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2019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3%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2019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4%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2019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5%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1月6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629,0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28%,最高成交价为13.6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8元/股,成交总金额213,155,035.6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将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扣除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外,其余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为“将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